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路人主动逗狗、殴打狗导致被咬伤,饲养人一定能免责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4次举报
2026-07-15

第一种情况:如果饲养的是当地允许饲养的普通大型犬,并且已经严格按规定采取了安全措施,比如拴了符合标准长度的牵引绳、戴了嘴套、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遛狗,路人主动实施挑逗、殴打、拽尾巴、抢狗食等故意行为导致被咬伤的,这种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侵权人故意”,饲养人可以免责。

第二种情况:如果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比如没拴绳、没戴嘴套、遛狗不牵绳,哪怕路人确实有故意逗狗的行为,饲养人也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第三种情况:如果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哪怕路人是故意拿石头砸狗、主动殴打狗,饲养人也不能免责,甚至不能减轻责任,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没有规定任何免责或者减责事由,只要你养了禁养犬,不管什么原因咬了人,你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