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单方大额处置:切勿擅自支取、转移共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此举不仅可能因举证不能而面临折价补偿,更可能触犯《民法典》第1092条,导致“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后果。
2.确立“留痕意识”:确有必要的大额支出(如子女教育、重大疾病医疗、必要的房屋还贷等),必须保留完整的支付凭证、消费合同及对应的银行流水。同时,建议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固定“合意”或“告知”的证据。
3.厘清“个人债务”与“共同财产”的界限:本案中谢某主张取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但因证据瑕疵未被全额采信。当事人若主张取款用于清偿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必须提供借据、转账记录及债权人的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将面临“钱没了,债还在”的双重损失风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