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部分案件强调离婚导致姻亲基础消失,但同时也指出,如继子女在离婚后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持续承担扶助义务,扶养关系可因事实延续而继续存在;判例中,对在原姻亲关系解除后仍存在长期共同生活或经济、生活上主要扶助的情形,法院倾向于认可扶养关系继续,继子女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但需当事人就这一持续扶养事实负举证责任。参见对离婚后扶养关系是否因继续共同生活而延续的分析。
张国贵律师
虽部分案件强调离婚导致姻亲基础消失,但同时也指出,如继子女在离婚后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持续承担扶助义务,扶养关系可因事实延续而继续存在;判例中,对在原姻亲关系解除后仍存在长期共同生活或经济、生活上主要扶助的情形,法院倾向于认可扶养关系继续,继子女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但需当事人就这一持续扶养事实负举证责任。参见对离婚后扶养关系是否因继续共同生活而延续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