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如离婚协议约定各自抚养子女且未约定继续承担抚养或探视义务,继子女又未证明离婚后仍由继父母主要抚养或对继父母长期赡养,法院一般认定:姻亲关系的基础消失,继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自然终止,继子女不再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主张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即便曾在未成年阶段有一定共同生活,只要离婚后未持续抚养/赡养,仍难以保持继承资格。
张国贵律师
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如离婚协议约定各自抚养子女且未约定继续承担抚养或探视义务,继子女又未证明离婚后仍由继父母主要抚养或对继父母长期赡养,法院一般认定:姻亲关系的基础消失,继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自然终止,继子女不再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主张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即便曾在未成年阶段有一定共同生活,只要离婚后未持续抚养/赡养,仍难以保持继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