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明确指出,《民法典》第1127条中的“有扶养关系”应作广义理解,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以及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与扶助,不可狭义理解为仅有抚养关系;对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的考察重点在于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和鼓励家庭互助的立法宗旨,在继子女对继父母长期照顾、经济支持、精神关怀的情况下,一并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地位。
张国贵律师
有法院明确指出,《民法典》第1127条中的“有扶养关系”应作广义理解,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以及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与扶助,不可狭义理解为仅有抚养关系;对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的考察重点在于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和鼓励家庭互助的立法宗旨,在继子女对继父母长期照顾、经济支持、精神关怀的情况下,一并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