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含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及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张国贵律师
撤销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含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及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