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2026-01-2-109-001
裁判要旨:对于发生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的破产债权,债权人未依法申报而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的,应由原破产法院管辖,以确保该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防止个别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有意不申报债权,待企业经重整恢复生机后,再通过选择管辖来获得更为优越的清偿条件。
张国贵律师
入库编号:2026-01-2-109-001
裁判要旨:对于发生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的破产债权,债权人未依法申报而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的,应由原破产法院管辖,以确保该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防止个别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有意不申报债权,待企业经重整恢复生机后,再通过选择管辖来获得更为优越的清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