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张国贵律师
对于执行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