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受《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规范,其责任承担方式则由《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确定,即:“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执行中,若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则可以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直接执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并不以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反之亦然,因为个体工商户并无独立的财产。
张国贵律师
个体工商户受《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规范,其责任承担方式则由《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确定,即:“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执行中,若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则可以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直接执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并不以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反之亦然,因为个体工商户并无独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