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而言,辩护权的行使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早期介入能最大化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诉讼结果。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介入越早,价值越大。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核心权利是会见权,可以及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并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拖延委托,可能导致证据固定、口供形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
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可参与庭审辩护、质证辩论,但此时介入会错失前期关键维权机会,影响辩护效果。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