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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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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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有问题,监理单位的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7次举报
2025-10-09


1、合同违约责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需按约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职责。若因监理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要求监理承担违约赔偿,包括修复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2、行政责任。监理单位超越资质承揽业务、转让监理业务等,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甚至吊销证书的处罚,注册监理工程师也可能被暂停执业或终身禁业。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