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并非绝对,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收养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创设的拟制血亲关系,一旦该关系解除,原本因收养产生的权利义务基础不复存在。在多数情况下,养子女对养父母便不再负有如同收养关系存续期间那样的法定赡养义务。然而,法律的制定秉持公平正义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存在特殊情形。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张国贵律师
答案并非绝对,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收养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创设的拟制血亲关系,一旦该关系解除,原本因收养产生的权利义务基础不复存在。在多数情况下,养子女对养父母便不再负有如同收养关系存续期间那样的法定赡养义务。然而,法律的制定秉持公平正义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存在特殊情形。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