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行为对象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年龄界限的设定,是因为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在认知、辨别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 。无论是男童还是女童,只要不满十四周岁,都可能成为该罪的行为对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