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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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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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保修期过了,开发商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41次举报
2025-07-26


 保修期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对房屋特定部位和设施在一定期限内出现的非人为损坏负责免费维修的期限。但保修期的届满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免责。是否担责,需要根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性质、产生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无论房屋是否超出保修期,只要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如地基下沉、承重墙开裂等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开发商都责无旁贷。因为主体结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居住安全,是房屋质量的核心要素。即使过了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即使是主体结构的保修期),只要该质量问题被证实是由于开发商在项目初期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在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导致了问题,开发商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过了约定的保修期才出现质量问题,且无证据证明该问题是由于开发商在设计、施工或材料选用上的缺陷在保修期内就已存在并延续至今,那么开发商通常不再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购房者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者如果属于人为损坏,则由责任人承担。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