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狗主人尽到管理职责,被咬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狗主人遛狗时,狗佩戴着嘴套且牵引绳长度符合规定,正常行走在小区道路上,被咬者看到狗后,故意蹲下并大声呼喊或者实施其他故意惊吓狗的行为,结果狗受到惊吓后将其咬伤,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狗主人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被咬者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比如:狗主人在公园遛狗未给狗拴绳,狗在公园草地上玩耍。被咬者看到狗后,主动上前抚摸,在抚摸过程中,狗突然将其咬伤。由于被咬者并非故意引发狗的攻击,所以狗主人不能免除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烈性犬,价格相对昂贵,本身的脾气比较暴躁,而且很具攻击性的犬种。具体包括:西藏獒犬、杜宾犬、罗威纳犬、比特犬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是特殊类型的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则上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以被侵权人有过失而主张不承担或者减轻侵权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