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当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报废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事故,无论是转让车辆的前车主,还是购买并实际驾驶报废车的现车主,都不能逃脱责任。因为报废车本身不符合道路安全行驶条件,将其转让并任由其上路,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对这种危险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要共同承担事故后果。即便在转让车辆时明确告知车辆已报废,或者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转让人或受让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请求全部或部分赔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