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初步举证:债权人举证证明公司无法偿债及股东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如本案中张某提交了终本裁定及李某的转账记录,完成初步举证。
(2)股东反证责任:股东需举证证明资金用途合法,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如本案中李某未对转账用途进行合理解释,法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推定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张国贵律师
(1)债权人初步举证:债权人举证证明公司无法偿债及股东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如本案中张某提交了终本裁定及李某的转账记录,完成初步举证。
(2)股东反证责任:股东需举证证明资金用途合法,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如本案中李某未对转账用途进行合理解释,法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推定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