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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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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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戴头盔,造成颅脑损害,会影响事故认定或者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68次举报
2025-06-26


 颅脑损伤是因外界暴力作用于头部引起的常见损伤,涉及头皮、颅骨、脑组织等颅腔内容物,在交通事故中,神经系统损伤占比高达70%,这类创伤致死的患者占所有创伤总数的50%。从法律角度来看,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通常会对赔偿产生影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骑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规驾驶,所以即使是被撞的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减轻(5%-10%)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