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是否需要护理、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应根据鉴定意见及医院证明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例如:(无固定收入建议:163.29元/天/人 ) 2023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59602元/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年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③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④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