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医疗用药过敏,是否应该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1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46次举报
2025-06-01


患者在医院用药出现过敏情况,若要申请赔偿,首先需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在用药前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未按规定进行皮试、药品使用或保存不当等,导致患者药物过敏,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药物样本、病历、过敏反应记录等,这些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患者申请赔偿可先与医院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医院自身的过敏情况及所遭受的损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赔偿,协商过程中可要求医院出具书面的赔偿方案。若协商不成,患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