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同等条件应当主要指的是价格条件,除价格条件外,同等条件还应当适当考虑租赁房屋的使用方式或使用用途、环境因素、品牌效应、无形资产的增值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出租人经济利益的因素。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一)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交易。若买受人明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仍与房东串通,可主张合同无效。
(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索赔损失。若房屋已过户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搬迁费、租金差价等直接损失。承租人还可以主张另行购房的差价、丧失投资机会的预期利益损失等。需注意的是,承租人需证明损害与房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