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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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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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86次举报
2025-05-29


 ?房屋承租人不一定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一般认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理由为,共有人的优先权是基于财产所有权,是绝对物权优先权,而承租人的优先权只是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的准物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