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根据受害人病例中记载的职业状况中显示为工人,说明其有固定工作。受害人虽提交了误工证明,但未提交其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因本次事故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故,一审法院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张国贵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根据受害人病例中记载的职业状况中显示为工人,说明其有固定工作。受害人虽提交了误工证明,但未提交其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因本次事故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故,一审法院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