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执行人:
申请追加前需调取被执行人企业工商内档,重点核查股东认缴期限及实缴情况。
若认缴期限未届满,可尝试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需证明公司具备破产原因)。
对股东:
认缴期限届满前,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需经法定程序)。
若被追加,需积极举证已实缴出资(如提供转账凭证、验资报告)。
对法院:
严格区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边界,避免以执代审。
在认缴期限届满且无实缴证据时,可直接适用《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支持追加申请。
张国贵律师
对申请执行人:
申请追加前需调取被执行人企业工商内档,重点核查股东认缴期限及实缴情况。
若认缴期限未届满,可尝试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需证明公司具备破产原因)。
对股东:
认缴期限届满前,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需经法定程序)。
若被追加,需积极举证已实缴出资(如提供转账凭证、验资报告)。
对法院:
严格区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边界,避免以执代审。
在认缴期限届满且无实缴证据时,可直接适用《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支持追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