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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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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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结,案外人的再审权利?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40次举报
2025-05-04


如果案外人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判决或裁定错误,从而导致自己享有权利的执行标的被拍卖或被抵债,案外人可以就原判决或裁定提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推翻原判决或裁定,从而维护对执行标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有以下四种情形的(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该六个月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而执行案件的期限通常也是六个月,涉及执行标的拍卖程序的,执行程序通常均超过六个月,按此计算,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时候,原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效力的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因此,只有存在上述四种情形的情况下,案外人可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维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