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遗嘱信托不能完全实现,建议遗嘱人设立遗嘱信托后,应尽快与选定的受托人签署遗嘱信托合同。遗嘱信托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遗嘱人的姓名、住所及其他基本信息;遗嘱人直系亲属关系、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信息;订立遗嘱信托的目的;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其他相关信息;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受托人权利义务;新受托人的选任;遗嘱执行人或信托设立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权利义务;受益条件与丧失;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分配:信托合同中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