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名为“劳务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但该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规定,且实际履行情况具备劳动关系核心特征的,应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