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
申请保护的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共同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省域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材料应当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机制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说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