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6条告诉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适用这条规定的,其实并不包括患病夫妻本人,而是他们需要法定扶养的患病近亲属。
1 民法典第1066条(二)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一方合理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以保护其他有急迫需要的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而受到影响;(定性)2 本条适用的条件并不包括夫妻一方自身医治的情况;(适用条件)3 法定扶养义务指的是扶养义务应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仅因情感产生;4 婚内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不允许分割是原则,允许分割是例外;(保护财产共有)5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患病男方应予以扶持,但不是通过分割共同财产来实现。(方案救济)
因此,此类案件诉讼请求应为要求支付医药费,而不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