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应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结婚的长短情况等事实,以及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
也就是说虽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未必是一人一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