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然而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判例,能够成功撤销婚姻关系并非容易之事。
相较于原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增加了一方在婚前是否如实告知,如果如实告知,另一方不介意,则婚姻关系可以继续,但是一方未如实告知,婚后确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婚姻期待与需求,则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关系。
就婚姻效力来说,被撤销的婚姻在依法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张国贵律师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然而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判例,能够成功撤销婚姻关系并非容易之事。
相较于原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增加了一方在婚前是否如实告知,如果如实告知,另一方不介意,则婚姻关系可以继续,但是一方未如实告知,婚后确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婚姻期待与需求,则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关系。
就婚姻效力来说,被撤销的婚姻在依法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