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七)对会员进行监管;
(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