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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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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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公告与债权申报?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不得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三十五条)。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