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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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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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罪的量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次举报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