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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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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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次举报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则是由企业与员工在竞业限制条款中明确约定,但要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2、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