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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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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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亲属从事“竞业行为”是否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员工亲属而言,其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亦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方,员工亲属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主体,员工亲属从事“竞业行为”不能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会借助亲友的名义来进行实际的竞业行为,该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亲友与员工的关系远近、亲友的工作经历、知识技能情况、相关竞业行为的产生和持续时间、签署竞业限制的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员工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