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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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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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的过程中形式要件的质证意见常见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1)未能提供原件、原物的;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未能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2)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3)如果对方出具的证据涉及己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该签字或盖章非己方当事人所为的,申请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对实质真实性有异议:
(4)内容与事实不符;
(5)证据存在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尤其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
(6)证人与举证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7)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明显违背常理、审核经验、交易习惯;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