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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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只有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才构成拒执罪,拒不执行法院的调解,是不会被认定成犯罪的。
就是调解的案子,如果在执行前转移财产就不构成拒执罪,如果在执行后转移财产还是会构成拒执罪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调解书在刑事层面,与判决书不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