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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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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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77次举报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规定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1、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2、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3、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