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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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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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有何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应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果涉及需要登记的事项,应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文书,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依据,必须予以重视。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及运行规则。公司章程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尤其是股东为数人的合资公司,极易引起股东诉讼,介时公司法等法律未规定之处,则要以公司章程为主要依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