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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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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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不允许法定代表人单方辞职?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在法定代表人因单方辞任,起诉涤除法人登记的纠纷中,法院不予支持的核心理由是: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是公司自治的内容,须由公司形成内部决议,司法机关不宜过度介入。[2] 甚至有法院直接认定该类诉请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此外,法院对作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法定代表人的辞任不予支持的其他常见理由,有:《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还有:公司登记具有公示公信之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对外表意的职权,关涉公司正常运营,保障社会经济关系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不得空缺等。如(2022)沪0115民初13293号、(2021)沪02民终2380号、(2021)沪02民终3758号等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