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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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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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71次举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会对财产进行认定,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夫妻两个共同所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转移了财产,转移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