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则上,共有动产或不动产的分割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若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涉及夫妻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下的房产分割问题。男女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则上,共有动产或不动产的分割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若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涉及夫妻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下的房产分割问题。男女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