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此条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张国贵律师
明确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此条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