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2、通知内容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可以转让给第三人。
张国贵律师
1、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2、通知内容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可以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