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是,受遗赠人不仅要接受遗赠,还要承担扶养义务,这是一种双向的、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晚年的生活问题,而与他人建立的一种特殊的扶养关系。受遗赠人必须履行扶养义务,否则受扶养人可以解除协议,或者在受扶养人死后,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受遗赠人继承财产的权利。例如,被继承人可以与自己的保姆、邻居、朋友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要求他们在自己生前照顾自己的生活,自己死后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将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分割原则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