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最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也是最简单的一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有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写明此份遗嘱设立的准确时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遗嘱人在书写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以及在有多份自书遗嘱时,判断应以哪一份为准。
自书遗嘱的优势是隐秘性较高,无需见证人,操作简单。遗嘱人可以随时随地书写自己的遗嘱,也可以随时修改或销毁自己的遗嘱,不需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意愿,也不需要任何人的协助或证明。自书遗嘱的劣势是容易发生遗失、损毁或被篡改的风险,也容易引起继承人间对遗嘱真假的争执,滋生纠纷。因此,如果选择自书遗嘱,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遗嘱,或者委托可信赖的人或机构保管,同时要注意遗嘱的清晰和完整,避免遗漏或模糊的内容。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