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立遗嘱,独生子女不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这条规定表明: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死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则他们有权参与继承。当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后去世时,其子女(叔姑舅姨)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该遗产包含独生子女的父母的遗产份额。甚至,还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独生子女的父母的遗产有部分份额还可能会转移到叔姑舅姨的子女名下。
由此可见,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并不一定是其父母的唯一继承人,若要独生子女一人继承父母遗产,还需要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方能实现。
二、不立遗嘱,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需提供众多材料,给子女后续继承带来麻烦。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证明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时间,证明自己父母结婚的时间,证明自己的父母是否除了自己还有其他的子女。现实中,上述证明材料的收集比较繁琐困难。
三、不立遗嘱,独生子女难以厘清家庭财产线索并继承遗产。
家庭财产较多的人,如果不立遗嘱,独生子女可能并不清楚家庭的财产状况,不便于继承。
四、不立遗嘱,独生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有可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如无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所以,父母可以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财产只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子女的配偶没有继承权。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护了自己财产的“防儿媳防女婿”条款。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但公证遗嘱由专业人士起草并经法定程序订立,实务中更能有效避免遗嘱无效的情况发生。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