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想离婚 ,可以根据《民法典》的1066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谈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离婚过程中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不齿的。若发现对方有此种行为苗头,可以提前咨询律师,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未雨绸缪,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