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名为买卖、实为赠与”通常包含两个合意,一为买卖,二为赠与。其中买卖合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是隐藏的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照房屋产权人情况和当事人请求不同,法院判决也有所差异。在房屋处分中,卖方即实际的赠与方对房屋享有完全产权,法院在综合考量赠与意思真实的前提下,认定赠与有效。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共有权,法院判决支持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无效。
张国贵律师
